2013年6月的日志
带三个表 @ 2013-06-26 15:48:14 分类: 闲扯
最近又开始写小说。在我看来,现在能让我有动力去写的文字就只有小说了。因为它比较复杂,不像杂文那样都要有个观点和结论。这年头到处都是观点,到处都是结论,而且观点和结论已经变得无比廉价:只要你声音大,有力比多,你就是观点。
小说并不是我擅长的东西,所以这对我来说就有挑战性,因为要写几万字甚至十几万字,就需要一些耐心。
这次一共有两个故事,每个大约六七万字。一个故事的核心是我有一年出差去广州,一个朋友给我讲的,朋友讲的比较简单,没头没尾,只有那么一件事,五六句就说完了。我听了之后笑得不行,当初想把它拍成电影,因为太荒诞了。故事发生在农村,估计成本也不高。但一想拍电影比较麻烦,没钱也拍不了。但没钱可以把小说写出来。好在我是农民出身,对乡村生活比较了解,写起来轻车熟路。另一个故事也是农村题材,是我在采访民间文化保护过程中想到的。故事的发展跟前一个正好相反。就像在一栋楼里发生的一件事,会有两种结局。
等写完了,我会在博客上贴出140个字,如果你们觉得还行,就去买一本看。如果觉得不好,就别勉强自己。如果你买了看完之后没看明白,建议再买一本,不然前面那本的钱就白花了。
带三个表 @ 2013-06-20 14:34:59 分类: 说书
我很少看长篇小说,不过余华的《第七天》倒是买来看了。因为看到书不厚,同时还买了一本《裸体午餐》。
结果,《第七天》我用不到三个小时就看完了。如果说之前余华的小说里是在写中国人“活着”,那么《第七天》里就在写中国人“死着”,生不如死,死无葬身之地。看完小说让我想起了他的随笔集《十个词汇里的中国》,《第七天》是《十个词汇里的中国》的小说版。
小说用死人视角来看活人世界,只是太写实,所以没什么意外。第四天之前的部分,很多人物还互相勾连,到后来这个勾连的线就断了,人物之间的安排显得有点牵强,小说的故事性就差了很多。
《第七天》实际上就是带着一种悲情绝望的情绪用荒诞的方式来恶搞这个现实,对活在每天都会发生各种让你绝望的荒诞新闻中的中国人来说,它已经构不成刺激了。如果没有互联网,没有新闻的快速大面积传播,《第七天》的震撼效果绝对好。再换句话讲,你当年看《活着》,那种震撼可能源于你没经历过但听说过文革的惨象,《活着》正好填补了你对文革惨象的想象,就是共鸣吧。但经历过的人肯定没有你震撼。也许,八百年后,我们的后代看到《第七天》会有你今天看到《活着》那样的反应,但在当下,你是迟钝的,因此小说的艺术魅力就不存在了。
当社会新闻的新奇荒诞,让你一直充满绝望,你对文学作品就不敏感了。原来你用先锋四号就能消炎,现在你得用先锋四十号了。可是小说还停留在先锋十号上。
过去,人们对社会发生的新闻了解还停留在报纸广播电视上,这些口条在传播新闻时会做出一些取舍,一些能够刺激你的新闻基本上不会让你知道。但现在不同了,进入自媒体了,纸里不再能包住火,太阳底下都是新鲜事儿,而且这种新鲜事儿在不断升级,每一次都刺激的你受不了,时间长了你就有超强的免疫力了。过去我们常说,艺术来源于生活,但要超越生活。但是在一个荒唐事儿成为主流的国家里,生活的戏剧性早就把艺术的戏剧性甩得远远,新闻本身本身就是戏剧了。在中国,基本上不需要小说、戏剧、电影这类东西了。作为一个国民,你们必须感谢改革开放,让你们时时刻刻去免费欣赏比好莱坞还要绝妙的生活故事。
这反过来就对作家提出更高的要求,你怎么能超越中国社会新闻,把这个消息告诉托尔斯泰?某种意义上讲,在这个时代作家还在写小说,本身就是一出悲剧。
我相信余华意识到了这一点,但他可能比较自信,认为文学的力量会感染人的。但他没有想到的是,文学早就败给了新闻。
带三个表 @ 2013-06-20 13:14:37 分类: 闲扯
作为一个在盗版大国生活且喜欢听音乐的人,难免会接触盗版。我的唱片中有五分之一是盗版,因为在当时正版实在搞不到。当然,我一直以来都有一眼就能辨别出正版和盗版之间区别的能力,哪怕它做的精美到牙齿也逃不过我的眼睛。
现在我又遇到新盗版方式的挑战,在音像店里,看一眼就能分辨出正盗,但是在网店里,就不行,因为看不到实物。卖家常常会把自己的信用吹上天,信誓旦旦保证如果是盗版就如何,云云。当然你从他们的价格上就能看出他们做的是不是盗版。但是,即使你知道是盗版,但究竟是怎么盗版的,这里面也有学问。如果您是一个不介意音质的人,也要知道一些常识,不然会花冤枉钱。
我尝试着在网上购买一些盗版唱片,看看能不能验出他们是怎么盗版的。
过去,盗版方式很简单,如果是整个专辑盗版,直接拿一张原版光盘作母盘,去工厂加工就行了。如果是拼盘,就是先把挑好的歌转成wav格式,然后做成母盘。电脑和互联网普及之后,这帮孙子变得一点都不敬业了,为了节省成本,直接拿MP3做成CD,还要让你花买CD的钱。这次我分别在4家网店购买唱片,买的时候我问卖家:你的唱片是从CD上转录过来的吗?卖家拍着胸脯说:当然,绝对从唱片上复制下来的。于是我下单。
等唱片收到,我开始检测,因为我买的都是专辑,不是他们拼出来的。所以比较简单。只要打开Exact Audio Copy,点击那个圆形CD按钮:

如果是从正版唱片复制过来的,那么你会获取关于这张唱片的信息,默认文件名“音轨01”“音轨02”会改成歌曲的名字,艺术家的名字会变成演唱(演奏)者的名字。如果是从MP3转过来的,它会提示你如下信息:

如果做盗版的根据自己的喜好做一张类似《金属柔情》《血色浪漫》之类的拼盘,你想判断他是从CD还是MP3转过来的,这种验证方式就不灵了。不过没关系,你可以用任何可以显示音频波谱的音频软件打开一首歌(我用的是Cooledit),如果是原来的CD格式,你会发现,右侧的从0-30000的区域的振幅差别较大,换句话讲,音频高中低音比较饱满。如果一个音频被MP3过,一般在20000以上就没什么了,即使再转回wav格式也没有。这个直观图会让你一眼就能分辨出来是真是假。我在一家网店买了四张盗版唱片,是那种有音像出版社和精美包装的那种,结果还是查出来一张是用MP3做的,立刻退款。卖家心虚,两分钟后就把钱退回来了。还有两家没有发货,我咨询他们的时候,他们不得不承认很多是用MP3或者ape、flac这类无损压缩格式转换过来的。于是我点击退货。

(CD格式音频)

(MP3音频)
现在小朋友们都不听唱片了,也分不清楚CD音质和MP3音质之间的差别,这给奸商们可乘之机。他们能糊弄一个是一个,让你花卖盗版CD的钱买一张你在网上可能就免费下载的MP3音质的假唱片。
这些在网上做盗版唱片的人,往往比较心虚,你对他态度强硬一点,他们会乖乖的听你的,然后抱怨说这次认倒霉,还说你想听音质好的可以去买正版啊。这帮孙子啊,还有理了,就算是做盗版,您也得敬业一点啊。
看来他们大多数时候都会得逞,很少有像我这样对盗版比较敏感且一下就能听出MP3和CD之间的差异。我当时真想装糊涂买几张,然后回头给个差评,到淘宝上投诉说他们做盗版。当然,马云好像对做盗版也无所谓,淘宝本身就是个盗版。
带三个表 @ 2013-06-15 23:46:27 分类: 歪理邪说
中国足球队1:5输给泰国队,而且还不是全部主力的泰国国家队。如此大比分输球,显然会激化一些矛盾。比如足协官员早就看不上卡马乔了,希望通过输球让他早点下课。如果阴谋论一点的话,是足协官员授意球员如此下作的输球,这样又可以选帅,又可以出国考察。
我上面只是胡猜,不可能领导这样授意球员做如此缺乏职业精神的事情。就算看不惯卡马乔,拿下就完了,不至于用这样下三滥的方式。但如果真不幸被我猜中的话,那这事儿也太操蛋了!
这场比赛之后肯定会有很多专家来分析失败的原因,但不管怎么分析,都分析不出什么道道来,因为原因好几十年前就分析好了,每次失败拿过来套上去就行了,保管没错。
当贺炜像念讣告一样结束这场比赛的解说时,他说对了一点,这场比赛的失败不是个体球员的原因,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问题造成的呢?
你们都不看中国足球,但我一直坚持看,倒不是我支持中国队,也不是为了欣赏中国足球的球技(欧洲五大联赛还看不过来呢),二十多年来我一直养成一个习惯,通过这个烂到骨髓里的体育项目来了解你们中国。几十年下来,让我更加坚定对国民性的批判的信心。
这篇博客的题目叫《契约精神》。中国人今天在商业社会做不好任何事情,大都是由于缺乏契约精神所致,包括一直搞不明白的足球。而契约精神恰恰又是中国人普遍没有的。中国人可以有江湖意识,可以有潜规则意识,可以有哥们义气,但就是没有契约精神。什么叫契约精神?简言之就是因为商品关系产生的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原则。你看看这三样,中国几乎一个都没有吧。
那你又会说了,中国足球踢不好,跟契约精神有毛关系?嗯哼,不但有毛关系,而且关系大着哩。关于契约精神,以前我总会举一个例子,不然你听不懂。我常说崔健演出时唱歌总是玩他那肤浅幼稚的自由爵士风格,这让很多观众在现场没法跟他合唱,虽然看一场演出很开心,但由于这个小小的细节没有得到满足,会留有遗憾。崔健作为一个艺术家,他的解释可能是:我不想按照以前的方式演唱,因为唱的都没感觉了,我想创新一下,把节奏、编曲都改了,这样我还有点兴趣。然后他可能会举出很多类似的例子,比如鲍勃·迪伦演唱会上,他唱什么你几乎都听不清楚,你合唱个什么呀。你有本事要求迪伦这样去做啊。你看,一句话就能把你的嘴堵得死死的。
是的,迪伦当年给吉他插电就因违背契约精神而被观众轰下台。但这么多年迪伦不着四六的现场演唱观众已经习惯了,所以他也就那么点观众。你崔健是希望捡破烂的人都听摇滚的啊,尤其在中国,喜欢摇滚的没几个人,不像在西方,你不习惯迪伦还有别人,听摇滚的人玩摇滚的人到处都是。你又想普及摇滚,又想由着自己的艺术家的性子,什么好事都让你占了,凭什么啊。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滚石,滚石乐队的平均年龄有七十来岁了,你看看米克·贾格尔,在台上唱歌还跟二十来岁的小伙子一样有活力。为什么?因为他知道观众掏钱买票看演出,要对得起观众,这叫什么?这就叫契约精神。要守信,把自己最佳状态拿出来,让人觉得花钱是值得的。要说一首歌唱到没感觉,你崔健跟滚石也没法比,《我无法得到满足》这首歌滚石在现场唱过多少遍了,从上世纪60年代唱到今天,应该快一千遍了吧,贾格尔估计早就唱吐了吧,但每次他在唱这首歌的时候,还那么投入,他知道观众最喜欢听他唱这首歌,想跟他合唱。你崔健《一无所有》才唱几遍啊,就没感觉了。
音乐会从商业角度讲是一种交易关系,我展示自己的表演艺术,你来欣赏,通过销售门票的方式形成一种契约关系,甲方按照契约来展示自己的艺术,一方通过欣赏得到一种满足,就这么简单的事儿,中国人还没搞明白呢。实际上歌手从创作作品公开发表之后,每一步都是契约,这可以保证你的作品转换成商业价值时达到最大化,没有契约意识的人,一般会在自己获得利益时有契约精神,在不直接获得利益但间接上一定会给他带来利益的方面往往就犯糊涂。
中国足球的球员在这方面就很典型,当足球俱乐部职业化之后,球员都知道跟俱乐部签约达成劳动关系来保证自己的劳动利益。所以球员在俱乐部踢球的时候很卖命,因为可以挣钱,货真价实的钱能看到。但是进入国家队,踢球就没那么认真了。在他们看来,这种为国家队踢球的行为算不上商业契约关系,所以可以不负责任。这一点有点像崔健,又想获得观众认可,现场演出气氛火爆,又想由着自己的性子。
但契约社会的人也都不是傻子,摇滚乐现在没多少人喜欢了——因为你的魅力可能会随着每一场演出缺乏与观众达成的契约而慢慢减弱,到最后你就是天天上天天向上也于事无补。足球也一样,你在俱乐部踢得风生水起,到国家队去打酱油,慢慢人家也不待见你了,你的吸引力也会慢慢打折。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就这些球员的智商是搞不明白的,非契约社会你可以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但契约社会,你可能就是失之东隅,也失之桑榆。
球员在国家队比赛,人们往往会拿国家荣誉、爱国主义来教育他们好好踢球。其实没有任何作用。我就不信从小在西班牙长大的梅西在阿根廷国家队踢球的时候是因为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才玩命的。这些西方球员不用谁教他们,他们从小就在一个契约环境中长大的,他们知道自己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在影响着他们的契约价值。曼联、皇马这样的豪门,每次赛季结束后都会到处吸金,他们即便跟中国的某支烂队比赛都会当回事,因为他们都知道名誉是市场带来的,要维系这个市场,就该努力认真工作。中国人都是爱耍小聪明的鸡贼,能偷奸耍滑绝不多付出一点。
我敢说明天媒体都会把矛头指向卡马乔,给他压力让他下课。这事儿跟卡马乔关系不大,换瓜迪奥拉,弗格森,穆里尼奥,你就是换一个11个人的世界最强教练阵容调教中国国家队,也没戏。有些问题是中国人从生下来就有的,教练是解决不了的。
所以,西方人的品牌真是在市场中炼出来的,我们的品牌都是吹出来的,或者靠见不得人的方式搞出来的,一动真格的都现原形了。
如果中国的足球运动员有点契约意识,知道到场观众是花钱买票进来的,就该拿出守信的原则,来认真对待一场比赛。就算中国足球水平不行,在面对连一半主力都没有的泰国山寨国家队不至于丢五个球。
这种想操逼又嫌累的精神才是中国人的精神脊梁,中国梦就靠这个了。
可能有人会说,你看别的体育项目也没什么契约精神,成绩不也挺好吗。是的,除了足球和篮球,中国还有几个体育项目是纯粹靠市场化生存的。那些能拿金牌的体育项目不是还停留在举国体制上吗,靠什么三从一大的方式把人当机器去训练,就是头猪这么练也能拿金牌。
体育从一开始就被中国人当成爱国主义的工具,而不去正视它的消遣和娱乐功能,这消遣和娱乐功能是靠商业市场来完成的,商业如何运作,靠的又是契约。这就是西方人擅长的运动项目为什么都好看,受众群体大,是商业因素决定的。我们擅长的运动项目不是为了普及,而是为了所谓的国家荣誉,这跟契约精神是对立的。西方运动员在国家荣誉和契约精神之间从来都知道是统一的。这东西不是教出来的,是一个整体社会环境形成的。你说我们也坚持自由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天哪,你这是在做中国梦。
大概也是去年这个时候,欧洲杯赛场上出现过一个极为感人的一幕,爱尔兰队被西班牙队淘汰,在0:4落后的时候,在场的爱尔兰球迷齐声唱起The Fields of Athenry。当时全世界观众都被这一幕感动了,咱们也为此唏嘘不已。爱尔兰队在欧洲不是强队,他们参加世界杯的次数跟中国一样。那么,爱尔兰球迷为什么用这样的方式来支持自己的球队呢?是因为他们爱唱歌吗?
带三个表 @ 2013-06-03 1:17:08 分类: 未分类
我的邻居是个歌手。
大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我高中毕业时,邻居突然成了歌星,他出现在一个电视台直播的大型晚会上。之后,我们这栋楼开始门庭若市,进进出出的人都是冲邻居来的,有歌手,媒体记者,还有其他稀奇古怪的人。后来,常有成群的歌迷聚集在楼下。也就是从这时开始,我就很少再看到邻居了,因为他成了当时最红的歌星。他有一首非常红的歌《那一次》,就凭着这首歌,邻居得到了他这一生该得到的掌声、鲜花和荣誉。
从邻居家里得到的消息是,他成了空中飞人,到处演出,关于他的消息经常出现在报刊上。后来,邻居在郊外买了一栋别墅,离开这栋楼后,整个楼也平静了许多。再之后,关于他的消息就越来越少了。
大约过了六七年,有一天,我突然在电梯里见到了邻居,他很热情地跟我打招呼,问这问那,像是多年不见的朋友。他看上去比过去胖了一些,皮肤也粗糙了很多,已经不再是电视上充满青春活力的歌星了。
我经常能在电梯、楼道里碰上邻居,他的每次出现,都让我无法与那个走红的歌星联系在一起。他的穿着和楼里的任何一个人无异,下楼时经常看着他手里提着垃圾袋,上楼时手里提的是从旁边菜市场买回来的蔬菜水果。
时间长了,他歌星的身份在我脑子里就慢慢淡化了。他已经是一个三岁孩子的父亲了,一家三口过着普普通通的生活。只是在很偶然的时候,我能听到他在唱歌,上午楼里的人差不多都出门了,他会唱一会儿,声音不大,似乎是从墙的某处缝隙传过来的,甚至听不清楚他唱的是哪一首歌中的哪一句。
转眼间,邻居的孩子上学了。附近有所小学,据说这个小学校长过去是邻居的歌迷,一听说孩子要到这所学校念书,所有行贿的程序全免了。邻居跟我说起这件事时,语气中还有些唏嘘,听不出他是高兴还是遗憾或是无奈。
自从邻居回来,我就一直有个疑问,他为什么在那么红的时候突然告别歌坛。但我始终找不到一个很好的时机问,有时跟他在楼里遇上,话到嘴边,还是没说出来。我想他要是把这件事说清楚,绝对不是坐电梯这点时间能讲完的。
几年后,我儿子也要上小学了,附近只有邻居的儿子就读的那一所小学。我准备好行贿的钱,去找校长。我盘算着,如果我说和他的偶像是邻居,也许行贿的数额能少一点。
我希望在跟校长的谈话中不经意间把邻居扯进来,也许他能对我有点好感。
“你家住在这附近?”
“是啊,就是出校门往左拐的那个小区里。”
校长点点头。“对了,你们小区里有个歌手,在80年代我可喜欢听他唱歌了。他出的专辑我都买,他儿子就在我们学校上四年级。”
“您是说唱《那一次》的那个歌手?”
“对对对。”
“哎呀,我跟他是邻居。我住503,他住502。”
“呵呵,是吗?”
因为提到了我的邻居,校长显得很兴奋,话里话外确实能感觉到他是邻居不折不扣的粉丝,对我这位邻居简直是了如指掌,从校长这里我才知道我一直想问邻居那个问题的答案:在邻居最红的时候,由于不堪压力,染上毒瘾,之前挣的钱很快被挥霍一空,郊外的别墅也卖了,女朋友也跑了。邻居花了两年时间去戒毒,总算把毒瘾戒掉了。等他再想复出歌坛,发现早就变天了,新一代的人根本不知道他是谁,他找过几家公司,但是没有人对他感兴趣。邻居倒也想得开,去了一家广告公司,和一个普通白领一样,上班下班。
校长越讲越有兴致,暗示我行贿这事儿估计也忘了。他还总是问我邻居的八卦。说实话,虽然跟这个歌星做邻居,但对他生活的方方面面却知之甚少,这就是眼前无风景吧。所以,校长问的那些问题我几乎都说不清楚。
校长开始用一种审视和狐疑的目光看我。结果可想而知,我行贿打折的意愿落空了。不行贿不知道,原来行贿都有标准,少一个子儿都不行。
我回家对儿子说,从现在开始,你必须给我好好念书,咱要凭本事,因为你爹不是歌星。儿子点点头,一边看书去了。
几天后,我在电梯里碰上了邻居,吓我一跳,他画着浓妆,穿的衣服也很夸张,这很像是刚从舞台上下来。他见我诧异,便说:“今天去电视台录了一个节目,急着回家,没卸妆,见笑了。”
“你都好久没唱歌了。”
“是啊,站在台上都有点不习惯了。对了,下周五晚上八点中央三套播,你到时候看看。”
“好,我一定看,我一定看。”
这是一个怀旧节目,登台唱歌的人跟邻居岁数差不多,任何两个歌手的年纪加一起都会超过八十岁。观众好像也都是那个时代的——除了主持人之外。邻居在这台节目中表现得很好,他还像当年那样饱含深情。很显然,台下观众大概都是听他的歌长大的——除了主持人之外,他们都很感动,当镜头切换到观众特写时,一位大嫂眼里闪烁着晶莹的泪花,从那泪花中,我仿佛看到了邻居当年叱咤歌坛时的情景。
随后的几天,邻居家开始热闹起来,总有些人出出进进,就像当年他最红的时候。每次进出,总能看见楼下聚集一些人,似乎在等待什么,就像路过一所小学门口,那些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一样。
就是因为这次复出,邻居又开始走进公众视野,媒体开始有些零零星星的报道,经常能在电视娱乐节目中看到他出现,他开始和观众分享他过去的故事,或者在一些不咸不淡的节目中担任嘉宾。
邻居又红了。一次,我在楼道里碰见邻居和他的太太,他们好像在商量换一辆什么车。他看上去显然比过去精神了许多,身上的明星范儿又逐渐显现出来。
邻居不得不辞去广告公司的工作,开始到各地演出,上节目。有家经纪公司跟他签约,他开始筹备新唱片。但后来听说公司只想出钱录一首歌,他感到很失望。但他还是录了一首新歌,这首歌没有走红,很快就被人忘记了。
转眼间,邻居的儿子小学毕业了,但由于学习成绩一般,没有考上重点中学。邻居开始托关系,希望儿子能到重点中学念书。附近的一家市重点中学要花三十万才能进去,但是邻居没有花钱。可能这个市重点中学的校长也是邻居的粉丝。后来听说,那个校长看重的是邻居的社会资源,将来学校搞点文艺演出、校庆活动,通过邻居的关系能省下不少钱。
就在我儿子小学毕业那段时间,邻居似乎又回到了普通人生活状态。这几年邻居走红,也让楼里的人刮目相看。当邻居回到我们中间,楼里的人看到他后还是报以艳羡的目光。邻居对演艺事业上的起伏倒也习惯了,什么样的生活他都能接受。有时候遇到他,聊上几句,也无非是生活琐事。
时光在不知不觉中就荏苒了,转眼邻居的儿子该考高中了,还是因为邻居的身份,他儿子自然而然进入了市重点高中。又一荏苒,他儿子就考大学了,但这个不争气的儿子高考落榜,邻居不得不动用自己的关系,正好他的一个歌星朋友和清华大学校长是朋友,他儿子顺理成章进入了清华大学。同时,邻居又找到一份新工作,担任一家娱乐公司艺术总监。但在楼里,这几年新搬来的住户几乎不认识他。
有一天,我忽然在电视上看到了邻居,他出现在一个怀旧节目中。儿子看到后,第一个反应就是,他一定会唱《那一次》。果然,邻居没一会儿就站起来唱起了这首歌。台下观众跟儿子年纪差不多大,他们听得如醉如痴,有个女孩的眼里还闪着晶莹的泪花。邻居唱的很深情,不过他的音色,他的身材以及那张在特写镜头中皱纹清晰可见的脸似乎让我意识到自己也老了。邻居唱完,那位年轻的主持人显得非常激动,然后,他们聊起了邻居的过去。在他第二次复出时在电视讲的故事,他又讲了一遍,听的台下很多人落泪。
邻居又红了,他的歌一段时间来在电台电视台的播放率很高,网络点击次数也比新歌高出很多,我经常看见他拎着拉杆箱风尘仆仆进出这栋楼,他看上去还是那么有活力。
这样的状态邻居又持续了一年多,渐渐地,他很少外出了。没几年,他儿子大学毕业,到了他曾经工作的广告公司打工混日子。又没几年,他儿子娶妻生子,邻居当上了爷爷,每天脸上都挂着微笑。
我儿子大学毕业后,因为担心找不到工作,只好考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又怕找不到工作,只好念博士生。在他看来只要一辈子呆在学校里,比什么都好。
我没事经常能看到邻居在楼下遛孙子,从他身旁来来往往的人不知道这个享受天伦之乐的人曾经是一个歌星,邻居也早把自己是歌星的身份忘记了,他生活中不再有跟任何演艺活动相关的事情,每天把注意力集中在孙子身上。一转眼,孙子该上小学了,邻居找到了当初他儿子念的小学,当年的校长因为索贿太高,被家长设套,几年前被判了刑。新校长不知道邻居曾经是个歌星,就在他准备明码标价收取邻居的费用时,无意中在他女儿当年听的唱片发现了邻居的唱片。问及此事,校长女儿给他普及了若干邻居的艺术人生。于是邻居的孙子没有花一分钱进了他儿子当年念的小学。
有一天,我在电梯里遇见邻居,他说明天要上一个电视节目。不过话里却流露着一种无奈。说自己都老成这样了,早就唱不动了。可是电视台能请的像他这把年纪的嘉宾都请遍了,制片人打了几次电话,希望他救救场。这救场如救火,所以还得去一趟。突然,邻居问我:“你明天有事吗,没事的话跟我去电视台吧。”“没事,没事。”我连忙答应,好像说晚了就去不成一样。
别看我跟他是邻居,可我这几十年从来没有当面看他唱过歌,而且还是去电视台,我一下兴奋起来。当然还有,我们刚刚接到通知,这栋楼半年后将被拆掉,因为它老的不能再住人了。以后我也不能和他做邻居了。我想,他可能是因为我们做了这么多年的邻居但却从未看过他的唱歌,算是弥补一下这个遗憾吧。
邻居在感慨:“你说我这都快七老八十了,多少年没唱了,也唱不上去了,为了这节目,我练了一个星期,真不行喽。这歌坛但凡后继有人,也不至于豁拢我们这岁数的人啊。你看,现在电视台的综艺节目都是怀旧,没新人。”
“这说明你已经变成文化遗产了。”我生怕他变卦不去电视台录节目。
邻居一脸苦笑:“你知道吗,我孙子上小学,他们班里的同学还在唱我的歌,这不对啊,真变成老龄社会啦。”
跟邻居去录电视节目,我很兴奋,虽说这辈子经历的事情挺多,可是去电视台录节目对我来说还是件新鲜事儿。但是邻居的兴致并不高,虽说这早就是他的家常便饭,可这把年纪对他来说也是个负担。
但是节目一开始,邻居马上进入状态,他很放松,有说有笑,他很耐心回答比他儿子还要小很多的主持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好像在几十年前他就回答过无数次了,但是他每次回答,里面都添加一些岁月的感觉。我观察台下的观众,没错,说到动情处,有些年轻观众眼里还会闪现晶莹的泪花。我想象着电视节目播出时,一定会给这些观众特写吧。
主持人和邻居聊天的环节结束了,接下来他要现场唱一首歌。之前为了凑时间,编导希望邻居能唱两首歌,但是被邻居拒绝了。
邻居起身,往前面走了几步,我分明能看出这几步走得有些踉跄,不过我周围的观众还是很热烈地给他掌声。
压轴的还是那首他唱了多半辈子的《那一次》。前奏缓缓开始,这首歌的旋律也陪了我多半辈子,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邻居开始演唱,他的声音有些沙哑,甚至还有些颤抖,显然底气已经没有当年那么足了,但他还是很认真很投入地演唱。不知为什么,看着舞台上唱歌的邻居,我忽然想起了我们第一次做邻居,那年我刚过十八岁,父亲的单位分了房子,我们就做了邻居,一层楼有三户,我们是对门。他比我大五岁……这时间过的,这一转眼……
就在我胡思乱想的时候,邻居突然毫无征兆地重重地摔在了舞台上,即使现场音乐的声音很大,“嗵”的一声也听的清清楚楚。我一下懵了,几秒钟后,我赶紧起身跑向舞台。
现场一片混乱。邻居脸色煞白,嘴唇发紫,双眼紧闭,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我拿出手机,想给家里拨电话,让家人赶紧通知邻居家属。但是手机在我手里像是长了腿一样乱蹦,根本握不住,半天才拨出去。
二十分钟后急救车来了,邻居被送进医院。经过一天的抢救,邻居没有睁开眼睛,最终还是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