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两条新闻报道,皆出自《北京晚报》,时间分别是2007年1月9日和1月10日。1月9日的报道是:《北京十万的哥为份儿钱奔命:“我们是公司赚钱机器”》。1月10日的报道是:《北京出租车管理更加规范 多项政策保障司机权益》。
两篇新闻对比阅读一下,会发现,前一篇是记者调查后的报道;后一篇新闻其实根本不是新闻,从新闻的标准来分析,它不具备新闻的任何要素。这就让我想起了当年有家媒体为了自创独家新闻,先编了一条假新闻,第二天再辟谣。这样就出来两条独家新闻。
从和谐新闻角度来判断,我只能认为《北京十万的哥为份儿钱奔命:“我们是公司赚钱机器”》是假新闻,它的报道严重失实;《北京出租车管理更加规范 多项政策保障司机权益》是辟谣的新闻,虽然只不过是一堆废话,但是颇为和谐。后一篇完全是针对前一篇的“正确”纠正。
两篇新闻让我看到一个反讽,那就是出租司机的权益。如果有人跟我说建筑工人的什么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不敢乱说,因为没事我不会去建筑工地,所以也没有一个判断参照。但是出租司机的权益问题,我一出门就能碰到,路上跟司机聊天,听到的没有一个说公司好话的。如果说司机没素质,有个把人我相信,为什么这么多年我遇到的司机都没素质,都在骂公司?这就不是司机素质的问题了。
尤其是这两条新闻先后登出来,更耐人寻味。为什么记者为司机伸张权益的时候,第二天非拿一条旧闻来抹平呢?看来,权益问题确实很严重。如果出租司机满意度比较高,我相信我总能碰上一个对出租公司感恩的司机。遗憾的是,我从1992年开始打车,就没遇到过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