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斌老师飙车肇事案开庭了。之前,我在博客上说,他会判三缓三,赔点钱。由于后来事态发展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属于影响很大。贵国的法律一般都是这样,一旦到了民愤极大、影响极坏的程度,法律就变成皮筋了。
胡斌老师很聪明,或者说辩护律师很聪明——否认飙车,我就把车速开到250码,也不是飙车。这里面有个主观过错问题,如果你主观上是在飙车,问题就大了。但是我主观上不想飙车,就是一不留神把速度提上去了,恰好又不小心撞上了一个过马路的人。如果胡老师像赵忠祥老师一样一口咬定,就不松口,法庭拿他也没办法,除非有更确凿的证据。
当然,对胡斌老师不利的因素有:改装车,超速,有前科,社会影响大……但我相信,胡斌老师以及他的家长都会把这事儿摆平的,比如,辩护律师认为胡斌老师在上学期间在篮球和足球方面成绩比较好,这是个很牛逼的理由。如果胡斌老师能免予刑事处罚,可以加入中国足球队,充当前锋,以70码的时速突破意大利、巴西、德国、西班牙防线跟玩一样,可以为中国足球拿一次世界冠军,也算将功赎罪;或者,胡斌老师可以加入中国篮球队,他可以把奥尼尔这样的块头撞出50米远,那时候美国篮球算什么呀。
我相信,胡斌老师不会在监狱中生活超过三年的,即便判刑7年,也会因为他是一枚特殊型人才而提前释放的。
我先草拟一份判决书,写得不好,请多关照。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斌老师,男,汉族(以下略去200字)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字(2009)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斌应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以下略去5000字)。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斌在市区内驾驶改装车,超速行驶,至使行人谭卓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过去曾有多次超速驾驶记录,此次超速撞死行人,社会影响很大,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审判长 某某某
审判员 某某某
审判员 某某某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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