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2008年11月7日的日志

带三个表 @ 2008-11-07 16:53:47 分类: 杂谈

我有健忘症,昨天发生的事情,今天就想不起来。这还不算,凡是见过的人,不管男的女的,美女帅哥还是丑八怪,下次见面肯定想不起来,必须见上至少三面才能在见第四面的时候主动喊出对方的名字。比如老六我见他前三面的时候总是想脱口喊出“屠洪纲”。在SMN上,我根本记不住那些签名和邮箱地址,每次看到有人上线,觉得陌生,便小心问人家:“你是谁?”人家没好脸甩过来一句:“你这已经是第五次问我是谁了,干脆把我删掉吧。”于是我只好删掉,一个连五次都记不住的人,可见没什么能记得住的地方。前段时间我删掉了120多人。

还有就是偶尔参加一个会,那种好多人好长时间不碰面的会,比如在酒店大堂,在电梯、楼道和会场,总会有人跟我打招呼,十之八九我看着脸熟但叫不出名字。有一次在深圳,电梯里碰上一个人,他很热情跟我说话,问我近况。我脑子里就放电影,这家伙是谁呢?从一楼放到28楼,还是没放出来。出电梯的时候,这家伙后面跟我说了一句话:“下次咱们再约场球吧,上次我们输得太惨了。”一句话提醒了我,原来是八年前踢球的时候碰上的一个人,场上22个人,当时也没有电视直播,谁记得住谁啊,但是这家伙就记住我了。

现在听到最多的话就是某人对我说:我在某次饭局上跟你吃过饭,当时在场的还有老六、小强、老颓之流。一般我吃饭都是跟这几个鸟人,更不知道是哪一次了。为此,我得罪过不少人,觉得我这人特别目中无人,见到熟人都不打招呼。其实是我记不住。我曾经努力记住一些人和事,但是收效甚微。所幸,我就不记了,事情记住得太多,人容易痛苦。

所以我学会了健忘。因为有些东西我们记住了未必是件好事。比如,我去超市买东西,超市里的广播和闭路电视一遍一遍播放蒙牛的广告,说他们的牛奶如何严格把关,喝起来是如何让人放心,质量是多么有保证。那感觉好像就是专门给总理制造的牛奶一样让人放心。

我是多么想忘掉三聚氰胺这个词啊,多么想忘掉一个国家的乳制品企业集体对婴儿下黑手这件实事啊,但是我忘不掉,打开电视,走在地铁过道,进入超市,宣传最凶的就是奶制品的广告,我的胃像喝了变质牛奶一样恶心。他们做这新一轮广告一定花了不少钱,他们很多牛奶都被封存销毁,他们的损失无数,会有很多员工下岗,现在又遇到经济危机,奶上加霜,搞不好,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梦想就破灭了。

这都是咎由自取。说得大一点,一个社会在规则形成过程中,总有占便宜的,总有吃亏的。随着规则逐步完善,当初占便宜的人,后来就是吃亏的。这是个平衡法则。从这一点讲,奶制品行业遭受巨大损失是为了还过去害人的债,即便如何做广告树立自己的新形象,都无法挽回损失。这个平衡法则冥冥之中有个胡汉三:吃我的给我吐出来,拿我的给我送回来。

可问题在于,有很多人跟我一个毛病,健忘。谁还看疗效啊,都看广告。谁的广告做得漂亮,哪个代言人看着顺眼,牛奶就是拿立邦漆勾兑的,也照样能卖。我在超市里呆了20分钟,他们的广告循环做了五六次之多,密集轰炸之下,必有人相信。当然,你会说,人家现在的质量没问题了。没错,是没问题了,本来就不该有问题的,本来就不该是你我该去担心的。要照我的恶毒想法,这些奶制品企业都该倒掉,因为现在的规则和潜规则本身就有问题。今天没有三聚氰胺了,明天还会有别的。

在这个世界上,人们都本能学会健忘,要不为什么人们总是重复不断地犯过去一直犯的错误呢,就是我们总喜欢在同一地方跌倒,在同一地方爬起,然后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再爬起,这种习惯性“脱臼”早已经让人麻木了。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人总喜欢刨坑把自己埋了,然后再把自己扒出来,浑身沾满泥土,照照镜子就觉得自己可以像出土文物一样资治通鉴了。这点资质,根本没法通鉴。

带三个表 @ 2008-11-07 2:28:45 分类: 说书

请允许我用很装逼的方式为本文开头……

weirdGreil Marcus,连同Robert Christgau、Jon Landau、Lester Bangs、Dave Marsh、Jon Pareles、Robert Shelton、Richard Meltzer等是我知道较早的一批美国乐评人,他们的文章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间接地影响了我。

这么开头有几个好处:一个是会让人觉得你很牛逼,几个陌生的外国人名字就能把人唬住;然后让人觉得你见多识广(其实都是我在Google上查到的);再次,告诉别人你是受这些人影响的,而不是郭敬明之流,显得我特有档次。这年头,有了Google,装逼太容易了。记住,你一定要把自己打扮成“外国人名大辞典”的编写人员才行。

好,继续说Greil Marcus,他的中文名字叫格雷尔·马库斯,你给他起名“马未都”也行。今天说他,是因为我在看他的《老美国志异》(The Old,Weird America,南京大学出版社)。我很喜欢这个马未都的文笔,细腻而多情,他喜欢用排比句,他对音乐的热爱,是罗曼蒂克式的,所以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不知不觉被带沟里去了。

《老美国志异》讲的是鲍勃·迪伦的故事,核心是围绕迪伦在摩托车事故后,躲在伍德斯托克远离公众视线的一个角落,与“乐队”录了一盘磁带,就是后来著名的《地下室磁带》。这本书就是从这盘磁带展开,把整个美国60年代音乐文化全面展示在读者面前。

你可以说这本书是小说,主人公是迪伦,他的一举一动都尽收马未都的眼底,然后在一个貌似情节不太冲突跌宕的故事中发展。很难说书中没有虚构成分,尤其是大段大段对音乐的感受,让人读起来很享受。全然忘记这是一本“小说”;你可以说这本书是乐评,这一点毋庸置疑,马未都用他细腻的笔触,在向我们描绘一个他音乐世界中的感官体验,同时对音乐深刻领悟又让文字有种平衡感,任何想做乐评人的人,都该看看这本书;你可以说这本书是散文随笔,它优美、睿智,作者仿佛在与主人公智斗,却又写得那么深情。很显然,马未都的文字极具蛊惑力,让你进入一个音乐的乌托邦。听音乐的最大感受是音乐制造的一堵音墙让你与现实世界隔绝,音乐是用来逃避的,疏离的,让你进入另一个世界。同样,《老美国志异》中的文字散发出一股迷魂气息,让人穿越时空,进入马未都描绘的音乐天堂。

不管是美好的还是丑恶的东西,在老马的笔下,都化解成一种和谐,他是这样描述迪伦:“曾经有一个歌手矗立在世界的十字路口。在那一刻他曾用有一个前人所未曾拥有过的舞台——之后恐怕也不会再有。三十多年前,那个被如今的人们当作一场历史错误的世界刚刚形成;与此同时,若干来自远古的世界亦如幽灵般重现,下定决心借尸还魂——1965年,惨绝人寰的世界与天堂般的世界仿佛同时在大地上出现,又仿佛距离人们无限遥远——处于那个时代的鲍勃·迪伦与其说是占据了文化时空上的一个转折点,倒不如他就是那个转折点本身,仿佛文化依照他的愿望或兴致而改变自己的方向;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事实也的确如此。”这复句写的是多么优美,在中国只有罗永浩老师才能与其相媲美。

马未都老师就是通篇用这样优美的文字拆解并重新组合了当年的文化偶像,如果不下点功夫,是达不到这样的效果的。阅读这本书,我很羡慕马未都生活在那么一个让所有人的感觉神经都绷紧且兴奋的时代,那才是一个真正的音乐天堂。他记录的不是鲍勃·迪伦,而是那个时代的美国,他记录的也不是那个时代的美国,而是美国的一个缩影——鲍勃·迪伦的奇怪精神之旅,在那种恍惚和真假难辨的过程中,从一个人的心灵反射出那个年代——它奇怪么?它为什么奇怪?这就是什么年代出什么人。事实的确如此,当音乐走出60年代,一切都像任何一种规律性的高潮退却一样,显得萎靡不振。其实美国人能怀念的也是几十年前的那点事情,再过20年,当美国人回顾“美国改革开放二十年”的时候,看今天的美国音乐,甭说十字路口,连路都找不到。

作为类比,似乎在中国永远找不到一个迪伦式的人物,不管任何领域,所有人都是在领风骚的开始就被异化或很快缴械投降,在直面商业与公众的双重压力的时候,他们永远都会选择让自己的灵感死亡的生存方式,然后很快被后一波更喜欢死亡的人群埋没。

生命是绯色的,
理论之树常青。

我们可以这么形容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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