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2015年4月的日志

带三个表 @ 2015-04-28 0:10:33 分类: 杂谈

文学故事总是很容虚构出一个英雄,不管是无中生有还是有中生无,一些能让人敬佩的英雄人物一直伴随人们的成长,我们最不陌生的就是英雄。

英雄分两种,一种是无中生有。原本世界上没有这个人(神),但是人们通过想象把一种希望寄托在一个不存在的人身上,希望通过这个虚构的形象来满足自己无法实现的愿望。它的鲜活能感染很多人,成了群体的寄托。比如孙悟空。另一种是有中生无,比如《三国演义》、《水浒传》里大量的人物,历史上都有真实的人物,但是通过文学的添油加醋,让真实干瘪的形象鲜活生动,甚至有超人的能力,比如诸葛亮、武松。

我觉得无中生有的英雄,跟人的想象力和对美好世界的向往有关,这个你在童话、小说和好莱坞电影中常常能见到。它的特点是,这个形象在第一次被赋予某种超常能力和品格之后就定型了,它是一次性的。

有中生无的英雄,除了跟想象力和对美好世界的向往之外,还跟信息不发达有关系。比如宋江这位英雄,我印象中他好像就是前杀阎婆,后杀李逵,这算什么英雄?但是由于他在江湖上有个学雷锋做好事的美名,被传得很邪乎,所以也算一个英雄。你看后来他的那些小兄弟,每每遇到宋江,一听说他是宋公明,纳首便拜。之前他的大名要不是在这些人耳朵里磨出茧子,能对他这么一个县城小秘书膜拜得五体投地吗。可是那时候也没有微博,怎么知道他在江湖上的大名呢?也没有《环球时报》,宋江的英雄事迹只有通过口耳相传的渠道散播。这意味着,每一次传播,都是一次文学加工,等传到弟兄们的耳朵里,已经神乎其神了。

这两类英雄的出现,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公众认知认可的前提下,否则不成其为英雄。

还有一种英雄,是在一条船上开完会之后出现的英雄——它采取了无中生有和有中生无的艺术手法,逼真地塑造出了一个个了不起的人物。我小时候就是听着看着这些英雄的事迹长大的,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罗盛教、雷锋、欧阳海、刘英俊、雨来、张嘎、海娃……这些英雄不是民间塑造出来的,而是通过官方的包装定位,经过一系列宣传后,才尽人皆知。

这些英雄总有点可疑。首先,这些英雄无一例外都有个共同特点,关于他们的资料非常少。其次,他们都是为官方所用,不是民间自发热爱的。再次,他们几乎都完美无瑕,没有任何缺点。再再次,官方不许质疑,这本身就更可疑。

这些英雄,他们究竟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带有文学或科幻色彩加工出来的,至今一直存疑。但这个问题倒不像你挖出一块恐龙骨头无法确定是什么品种的恐龙那么难,难的是公众无法撼动塑造英雄的那个话语权,无法以一种平等和自由的方式去研究评判这些英雄。你只需接受并被他感染鼓励就行了——这就是英雄不能问出处?今天年轻人质疑这些当代英雄的真实性,是有道理的,他们没有陷入过去教化的窠臼,一方面是他们对这些英雄出现的历史背景比较陌生,缺乏共鸣,但恰恰是没有这个共鸣,才可以让他们以另一种思维方式去看待这些英雄人物,提出自己的疑问,这是好事。另一方面,这个时代不需要这样式的英雄,当你总拿这些英雄说事儿,年轻人会提出很多疑问,这就是进步。东朝鲜人民还需要这样的鸡血,西朝鲜人民真不需要了。

信息发达的时代,英雄是什么样,一般不会被传得太离谱。比如马布里,他是北京这座城市的英雄,但是再怎么夸大他的英雄事迹,他也不能超过乔丹吧。因为实实在在的文字影像事实摆在那里,你无法虚构。这也是在今天,官方一直希望能推出一些英雄来教化公众,但是确实不好编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树立起来一个赖宁,还漏洞百出。他们的英雄不能升级,是因为他们还用笨拙落后的手段,在今天已经不灵了。

况且,今天的年轻人不需要英雄。安逸、享乐的年代,需要的是各类奇葩来赏玩。这倒是一种间接解构,慢慢也许能把一种真实的历史给解构清晰。

带三个表 @ 2015-04-08 17:55:47 分类: 杂谈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毕福剑同志最近被黑了一道,他在饭局上一段即兴才艺表演的视频被公之于众,因为里面有一些与党国意识形态相悖的内容,一时间成了众矢之的。

不出所料,对于老毕的这段表演,网民们立刻分出两派,一个是倒毕派,一个是挺毕派。大概一个事件发生之后,国人最习惯的就是为自己量身定制立场,然后对号入座。接着就是两派之间互相攻讦,进而把理应明晰的道理搞成雾霾。倒毕派直接给毕福剑上纲上线,顶戴花翎,挺毕派又以正义的名义来回击……我看都没说到点子上。

我觉得,毕福剑才“艺表演事件”正好恰如其分地展示了国人法律意识中最薄弱的一环——对隐私权的无知。

我们都能判断得出:第一,这段视频是在一个私密场合——即饭局上录制的。一个饭局即使人再多,也属于私密场合(除非您在王府井大街上开饭局);第二,不是毕福剑本人公开的。

类似毕福剑“艺表演事件”会经常在我们生活中发生——你私下里的言行在不经意间就被人公之于众,最早是通过闲话传播,后来是通过文字在公共报刊上传播,后来是通过文字、图片在网络上传播。现在,升级到可以通过音视频传播。公布者还常常振振有词地说“我觉得没什么呀”“觉得挺好玩才公开的”“你太在意了”……如果不会引起什么尴尬的话,你会一笑了之。如果引起麻烦,双方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其实这涉及到了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隐私权。什么是隐私?定义有很多,最简单明了的定义就是“你不想公之于众的那部分个人秘密信息”。很显然,在任何一个个人私密生活环境或者群体(两人以上)私密环境里发生的事情都属于隐私。

中国人向来不尊重隐私权,平时自然也没这个意识。这和我们的传统有关,从历朝历代的民居中就不难看出,人们都喜欢杂居在一块儿,几乎没有个人生活空间,这样反而显得和谐热闹,其乐融融,探听别人隐私成了社交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成了中国人社交活动的伟大优良传统。这片土地的人都爱共享自己的隐私,却不知道该怎么判断隐私的界限。如果你去翻翻中国的法律,会发现,浩如烟海的法律中,只有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才第一次出现“隐私权”这三个字,这从侧面也体现了整个国家对隐私权的不重视。

再说说毕福剑的那段视频,虽然有人指名道姓说是某某拍摄并上传到网络上的,但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我们先不妄下结论,可以分析一下发布者的心理,对你日后防贼或自律也许有帮助。

如果说那个拍摄并上传视频的人不是出于主观故意——那么,我猜想他平时没见过什么名人,见到活的毕福剑,兴奋,欣喜,同时发现在饭桌上这些人都很有趣,尤其是,毕福剑同志作为一个公共人物,他的一言一行都能刺激到这位拍摄者的神经,合个影,视个频,回头在朋友圈里炫耀一下,能满足一下虚荣心。在毕福剑成为众矢之的之前,这位拍摄者一定还陶醉在一种虚荣之中,但是却干了一件侵犯他人权利却毫无察觉的事情,现在恐怕肠子都悔青了吧。

如果说那个拍摄并上传视频的人是出于主观故意——那么,他可能最初没有意识到去黑毕福剑,只是当毕福剑的唱段里出现一些他认为的敏感词,才激起他心中的波澜,正义感民族自豪感等各种快感油然而生,一个公共人物,怎么可以如此大不敬地攻击他的精神偶像。于是,一怒之下,录下视频公之于众。当然,主观故意也有第二种,即此君深谙毕福剑的路数,之前就在饭局上听过老毕的表演,这次有备而来,在毕福剑开口唱歌的时候就按下摄像按钮——就是要把毕福剑的丑恶面目公开,让全国人民批倒批臭,如果央视能把他开除,那才大快人心呢。

但是在我看来,拍摄者(发布者)的动机并不重要,就像毕福剑演唱的动机一样不重要,重要的是拍摄者(发布者)——或者说绝大多数人几乎都意识不到,私密聚会环境下人们谈论的话题有些是不宜公开的,至少你在公开前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不管你是出于好意还是恶意。

毕福剑这件事,还引来主流媒体的兴趣,《环球时报》《中青网》《法制日报》等媒体纷纷发表评论,矛头直指毕福剑。这些主流媒体的观点几乎都是忽略私密与公开的区别,通过猜疑、妄想扣起大帽子,中青网的道德至高点已经戳到仙女座上去了:“公众人物的私德,远比在众人面前表现出来的伪君子面貌更加重要。台上台下‘两张脸’,更对人们的道德信仰造成破坏。”“不管出于何种语境,毕福剑作为党员已触碰了党纪,作为公民也挑战了道德,作为主持人也打破了职业素质要求的底线!”什么叫“不管出于何种语境”?哈哈!

《法制日报》发表了一篇毫无法律常识的评论:“毫无疑问,毕福剑和任何中国人一样,都应该享受到宪法所规定的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更不是无条件的。作为普通公民,他所发表的言论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公众人物,他所发表的言论还应该考虑到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感情和反应,不能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而作为某个机构和团体的一员,他的言论还应符合其所在机构或团体的形象与利益。否则,他就应该接受法律或公众的质疑与责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这些方面的清晰辨析和正确理解,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阐述言论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权利。”这哥们是怎么混进《法制日报》的?

这两篇评论的撰写者妄想症到了极致,绝对的猜疑表演,事先认定公共人物的言行都属于公共行为,不能说私话。就这逻辑1+1他都算不出是个2来。如果说毕福剑在《星光大道》节目上这么表演的话,这些评论观点尚可成立。但这是一个私密空间的聚会,是被一个无知者公开的,本身就违背毕福剑的意愿,你主流媒体不说说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反而开帽子工厂。

私密和公开的界限在哪里?每一个人的标准都不同,有人尺度大,有人尺度小,有人没有尺度。尤其是现在信息传播便捷到弹指一挥间,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隐私泄露者和被侵犯者。当主流媒体和公众有意无意去混淆这个界限,这和“维民所止”“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无异。

现在,每个人都陶醉在自媒体的欢乐之中,发布各种信息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在一个没有隐私权意识的国家,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侵权者和受害者,就像过去广告里说的那样:“这个秘密我只告诉了她,没想到成了全国皆知的秘密。”所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光靠自己两只耳朵竖起来还不够,要人们普遍都有这样尊重他人的意识才行。

那些站在政治或者道德高地上戳戳点点的人,难道自己就不怕隐私权受到侵犯?至少在你们评论的时候该有一些最基本的常识,公开发表言论和私下发表言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哪怕他在私下里说的话如何过分或不堪入耳,也不能划上等号。如果画上等号,就意味着人们只能当哑巴,像斯大林时代、文革时代那样战战兢兢地活着。当然,有很多傻逼们弱智的正义感一上来就忘了自己是人,是有基本人格权的。

毕福剑才艺表演事件,可怕的不是毕福剑的原形“毕”露,而是那种无视他人隐私的随意行为。为什么我们普遍对隐私权没概念?尤其是媒体和公众混淆概念的猜疑,这种拙劣的猜疑表演才是最可怕的。毕福剑没摊上大事,只是吃了哑巴亏。他甚至可以以侵犯隐私权的名义去起诉那个拍摄者。

每个人都有相同的人身权。当你幸灾乐祸别人被侵犯的那一部分人身权的时候,别忘了,我们都是在同一个环境下,这意味着你也同等被幸灾乐祸的机会。如果人们都活在风水轮流转的幸灾乐祸层面上,本质上跟猪一样。

后来我想了想,某些(非全部)国人的确跟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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