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2008年4月的日志

带三个表 @ 2008-04-30 21:42:06 分类: 杂谈


摄影/史航老师

一个朋友送了我一件T恤衫,我又要拿出来得色。上面是中文字,好多人都能看懂。

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看,我很习惯T恤衫上印的是洋文,这样,我一方面可以把它当成一种装饰设计,另一方面可以当成信息的表达,而中文太直接了,好像那种感觉就没有了。我又想了一下,发现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我的外语太差了,对这种语言还没有到直接本能反应的程度,所以不想看到母语那样直接。

朋友说,还要给我买一件“很傻很天真”的T恤,我决定把这件T恤送送给一个女孩,走在街上多酷啊。

顺便提醒一下:有很多人在留言时使用“带三个表”或者“王小峰”“王晓峰”,以达到混淆视听的作用。不过我建议各位不要这样,本来人在网上智商就不高,真假难辨,这样下去就乱了。如果您碰巧也叫“王晓峰”“王小峰”,那只能让您委屈一下了,这地方我作主。所以从即日起,凡使用这几个ID留言的同学,不管你说的是什么,我只好都删掉了。可别说我没提醒你。

带三个表 @ 2008-04-30 13:06:51 分类: 未分类

一、请问有谁在协和医院工作?
二、请问哪位独居男士可以提供一个工薪阶层打扮的房间供我们拍摄使用?要求:客厅尽量大一些,干净整齐。使用时间一天。
三、请问哪位独居女士可以提供一个工薪阶层打扮的房间供我们拍摄使用?要求:客厅尽量大一些,干净整齐,比较女性化。使用时间一天。
四、请问谁有报废的单反数码相机可以提供?品牌不限。
五、请问谁在四、五星级酒店工作?
六、请问谁开餐馆,并且面积较大且装修不错的那种?
七、以上需求均在北京市区。

谢谢,请与我联系,邮箱地址dundee@126.com

带三个表 @ 2008-04-29 18:32:24 分类: 说书


巴特:闪开,让我看看八十年代!
七仔:不嘛,你这么说有啥科学依据?


巴特们:这就是科学依据,我们人多,汉青会的!
七仔:讨厌~~


巴特:嗯哼,好看,写了好多隐私耶!


巴特:未成年人不许看!


巴特们:我靠,比《功夫之王》好看啊!


七仔:那啥,有《长江七号》好看吗?
巴特:好像就是文坛周星驰老六写的。

——这就是所谓的植入式广告。

带三个表 @ 2008-04-29 14:18:20 分类: 挨个祸害

陈晓卿老师短信问我,飞机上真不让带打火机?我说是的。他说:那我怎么办?我说:你说你来自非洲,可能会对国际友人网开一面。

不知道陈老师是否带着打火机上了飞机,他的目的地是上海。此次陈老师去上海是由玉兰油美白系列产品赞助的,主要是宣传他的《黑森林之歌》。美白玉兰油最终在竞标中打败M&M巧克力,成为陈老师南巡的独家赞助商。

陈老师将去复旦新闻学院主讲《黑森林之歌》拍摄过程,以及纪录片的艺术魅力。在三联有很多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的实习生,每次我提到陈晓卿这三个字,他们的眼神都显得格外异样,因为陈老师在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已经是一座传奇,比如陈老师拍过的照片、拍过的纪录片、住过的宿舍、用过的饭盒、爱过的女孩、打过篮球、穿过的裤子……都走进了教材和纪念馆。

我徒弟在复旦新闻学院美女系学习,今天问我,陈老师是不是要来复旦讲座?我说:是。徒弟说:有好多女生已经按奶不住激动了,都想一睹陈老师的风采。我说:当你们觉得眼前一黑,那不是血压升高,而是陈老师出场了。徒弟说:那我们把灯关掉,这样陈老师就不自卑了。

要说我徒弟就是善解人意。

不过,如果关了灯,同学们会发现,黑暗中会有一排白色且反光的牙齿在讲台上忽明忽暗地游移,这就是悬疑片《黑森林之歌》的片头。

带三个表 @ 2008-04-28 1:37:33 分类: 闲扯


一流氓摄于北京某寺院。

带三个表 @ 2008-04-26 23:09:26 分类: 闲扯


每年这个时候,都是我采购T恤衫的好时节,去年比较讨厌,流行的T恤衫我都看不上,上面不是有商标就是弄上一堆亮晶晶的塑料片,看着特傻。设计T恤衫的人不知道怎么想的,所以去年我没买。

今天我打算买一口锅,就出门了,结果买了一堆唱片,现在的盗版做的真是越来越好了,就是里面的音乐越来越没法听了。闲逛了一会儿,发现一家服装店,里面卖T恤衫,进去一看,有一件anti-CNN的T恤衫,要说中国人反应就是快,那边正骂着CNN,这边产品就出来了。事实证明,在某种情况下,政治一瞬间就被波普成时尚。

本来不打算买,因为我连CNN都看不到,他们爱说什么就说什么吧,反正你不太可能要求人家说中国整天都是大好形势吧。可转念一想,这东西也挺有纪念意义的,过了多少年之后,再拿出来看,就跟现在翻看《中国可以说不嘛,官人我还要》一样,挺好玩的。最好再有人印一件“抵制家乐福”的T恤衫,收集多了,就可以记录历史了。

我现在最后悔的就是当年买了一件“烦着呢,别理我”T恤衫,多经典啊,后来给扔掉了。所以,我还是买了一件“Don’t be like CNN”,其实下面还应该加上一句:Just like CCTV,就圆满了。

最后,我还是买了一口炒菜锅。

带三个表 @ 2008-04-26 2:49:26 分类: 杂谈

这几天看新闻,姜岩的丈夫起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在这段新闻中,我发现一个细节,就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有网站现场直播。这让我觉得有点吃惊,我参加过几次旁听,有一次是为了采访,我在旁听的时候偷偷地打开录音机,因为我知道,如果我让法警知道,第一会没收我的录音机,第二会请我出去。我想任何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都是不允许拍照、笔记、录音录像的(法院同意的除外),但是王菲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案,居然可以现场直播,堪比CNN。但愿这个细节我看错了。

一般情况,当事人如果提出不公开审理(比如涉及名誉权和隐私权案件),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王菲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案件,王菲可能没有提出不公开,所以是公开审理的。但是能现场直播,可是说是中国法律的一大“进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王菲诉网站”牵涉进一个问题:人肉搜索。先不说人肉搜索,先说说姜岩自杀这件事。新闻里,记者采访了几位女士,她们都很愤怒,来旁听希望看到法律能站到她们所希望的这一边——那就是判王菲败诉。我能理解这些女性的希望,那就是,在她们眼中,陈世美这样的人物就该罪有应得。人家秦香莲还没有死,陈世美就已经成了历史上的一个反面教材,而姜岩已经死去,王世美不仅要遭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遭到法律的宣判,这是千千万万中国妇女想看到的,唯有这样,法律才体现出它的正义,才能消解妇女心头的闷气。在那段新闻中,有位女子流下了眼泪,旁听的一些女子也哭了。很煽情,也很感人,如果法官看到此情此景,心一软,鼻子一酸,肯定判王菲败诉。

现在强行插播一段广告:
本人马上要拍一部DV,投入较大,需要投入回报,如果有兴趣赞助或者在DV里面做贴片或植入广告的可以跟我联系,我们的DV只放在网上观看,去年有1000万人在看,今年会更多,多好的平台啊。有兴趣的企业可以跟我联系:dundee@126.com。

姜岩的死跟王菲出轨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我说没有,会有一帮秦香莲在留言中骂我。当然,是有因果关系了。如果丈夫不出轨,妻子不会寻短见。但遗憾的是,法律不会因为妻子自杀而惩罚出轨的丈夫。

曾经有个女孩把姜岩的自杀博客链接给我看,问我怎么看这个问题,我回了八个大字:珍爱生命,远离博客。我的博客说明不是随便写的,是有内涵的,是有警示意义的。姜岩老师已经不在人世了,我再说一些不厚道的话,第二批秦香莲又会扑上来骂我了,但我还想说的是:有个叫裴多菲的老师说过一段误人子弟的话——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姜岩既不是为了追求民主和自由,又不是为了捍卫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死,所以说像司马迁老师傅说的那样:“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姜岩之死,只能说轻于鸿毛。一个人选择死亡的动机是很复杂的,我只能说,她应该有更好的选择方式,但不是自杀。

于情,人们自然把愤怒的焦点集中在第三者王菲身上,是王菲害死了姜岩。这样的故事非常适合在网络上传播,它具备网络传播的一切要素:男女关系、死亡、第三者、隐私、正义、网络暴力、起哄、无知、傻逼、悬念、发泄、过瘾、法盲……当这些东西汇聚在一起,绝对会失控。任何一件网络事件都在普查中国人的素质,能有今天这样的事件,其实跟一千多年前包青天那个年代一点差别都没有。包公把陈世美铡了,万人称快,从此中国人就开始把包青天这样的人奉若正义的化身,但是只要包青天阴魂不散,中国就不会进入法治社会。

然后,很多人开始自己当包青天,开始自己捉贼,所谓人肉搜索,以正义的名义,干着践踏人权的事情。拿人肉搜索来说,它在中国是那么盛行,而在其他国家并不常见,这反过来恰恰说明,中国人对待别人的隐私权根本不当回事。

我在设想这样的一个结果,如果王菲不堪各方压力,也跳楼自杀,又会是什么样?秦香莲们觉得王菲罪有应得,拍手称快,那么,王菲的父母和亲属呢?谁来体谅他们?你会说,谁来体谅姜岩的父母呢?这个问题问得好,我认为是姜岩对生命不负责,选择自杀,她并没有解决问题,而是用极端方式回避问题,给她父母带来巨大伤害。假如,解决王菲外遇的方式只有自杀一种,那姜岩选择自杀无可厚非,但这样就成了悖论。显然,这不是姜岩该选择的方式。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站到姜岩的一边都能理解,是感情上的、道义上的判断。如果王菲自杀,那么公众舆论的导向肯定跟姜岩自杀的导向不一样。难道唯有这样才能平息工种愤怒,将这件事扯平?用两条命换回公众的心理平衡,这公众也太操蛋了吧?

但法不容情,姜岩之死跟王菲到底是什么关系?法律上无法判断,王菲犯了杀人罪?间接杀人罪?都没有,因为王菲没有主观故意杀死姜岩的动机。王菲当然也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操蛋的公众伦理道德在这时候起作用了,什么叫公众伦理道德?就是公众用自己的高尚道德标准去要求别人的一种行为。既然你道德高尚干吗不要求自己呢?答案是自古以来人类就是这么干的,凭什么今天放弃对别人指手划脚的权利。

但是如果停留在公共道德评判这个层面上倒也罢了,事态的发展就很中国特色了,人们祭出人肉搜索,于是王菲渐渐变成了受害者,但是暴民们不认为他是受害者,而是觉得他活该。伦理的东西最可怕,因为伦理从来不讲理。而在这件事整个发展过程中,没有人从一个公民隐私权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正义(其实就是民众的平均伦理观)在主导这件事。王菲的隐私权以及其家人权利遭到侵犯由谁来承担?

我记得孟静在她的博客上转贴过这样一篇文章《活在当下算是捡了一条命》,大家看了之后是不是觉得现在特幸福,你幸福的原因是社会在进步,公民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尊重。假如姜岩的事情发生在30年前,王菲现在肯定不能像现在这样“逍遥法外”,更别说还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估计早判刑了。如果放在40年前,肯定枪毙了。所以我要问问秦香莲们和那些正义的人们,你们愿意回到30年前或40年前吗?同意的请举手。

但是你要明白一个道理,我的意思是,社会进步不是纵容第三者,没有人喜欢被第三者侵犯权利,包括我自己。但是法律是一个问题,感情是一个问题,道德是一个问题,这是三个问题,你如果混为一谈,只能说你傻逼呗。

你可以在道义层面去谴责王菲不忠的行为,这没有任何过分的地方,但是你公开了他的隐私,甚至侵犯了王菲父母的权利,那就不是到一层面上的问题了。而通过人肉搜索方式去侵犯别人的权利,不过是披着正义的人皮干着狼的事情。这种操蛋的事情就是这样——道德永远是要求别人最高,而要求自己最低。有一天你如果因为别的事情被人暴露隐私,你就会知道隐私权对你有多重要了。其实你天天被暴露隐私,只不过你没有察觉或者没有意识到而已——比如你的手机经常接到垃圾短信。你怎么不通过人肉搜索来维护你的权利呢?而且这事跟你有直接关系。而别人的事情你却那么上心,别跟我说你正义感容不下这种不伦之事,其实就是你喜欢糟践别人而已——这不叫正义,是以正义的名义胡作非为而已。我觉得现在最可怕的不是那些现实中的施暴者,而是把自己包装成正义化身的施暴者。真正该受到法律和道德惩罚的恰恰是这批人。

中国的法律里面没有“隐私权”这三个字,有些法律间接提到了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很零散,所以在法律实际运用的时候很不方便,不过这也恰恰说明,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这个道理。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隐私权”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可能都不知道,所以侵犯别人隐私权和自己隐私权被侵犯都在全然不知中。人肉搜索恰恰是很中国特色的东西,它是中国进入信息时代退回到文革时期的恶棍。别说这东西因为可以伸张正义,就可以侵犯别人的隐私,这之间没有逻辑关系,你也不用举例子。有时候,有点文化的人都习惯性地认为公民的人权问题都来自上面,但是忽略了另外一点,它也来自对面。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以王菲胜诉告终。如果王菲败诉,则意味人肉搜索这种网络暴力方式被法律认可,侵犯他人隐私有了法律上的保护伞,任何一个中国人的隐私权都将受到潜在的威胁,中国将进入“网络文革时代”。

我知道,姜岩的亲属、同事、朋友可能会有看我博客的,还有一大批秦香莲看我博客,你们看了上述文字一定会很不舒服,但我要说明一点,我谈论的是隐私权问题,不是同情权问题。

如果你是秦香莲,我也未必同情你——因为同情一钱不值。

P.S.

关于隐私权和名誉权

看来大家对这两项人权的概念很模糊,我举个例子你就知道了。

假如你有艾滋病,你不希望别人知道,结果你邻居把这事贴到网上了,并对你造成伤害,就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假如你没有艾滋病,结果你邻居在网上说你有艾滋病,别人就认为你有艾滋病,并对你造成伤害,就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侵犯隐私权是把你不希望公开的事实公开,并对你造成伤害;侵犯名誉全是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了你,并对你造成伤害。

中国法律比较幼稚,目前没有把名誉权根隐私权分开。其实是两回事。不过很多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都已经分开了。

带三个表 @ 2008-04-25 15:44:22 分类: 未分类

收到一封信,问我打听一种药的,叫“6巯嘌呤”(英文名Mercaptopurine),用于白血病的辅助治疗,来信者说内地已经停产这种药了,但是香港有,有香港的同学看博客吗?如果有,看看香港什么制药厂或者药店有没有这种药。求药者很着急。如果有的话,请马上给这个求药者回个信,邮箱地址是melody_yezi@163.com

别发到我邮箱,以免耽误。

带三个表 @ 2008-04-25 1:04:54 分类: 闲扯

大概最近出门的人都会遇到飞机晚点,我有一次去昆明,遇上飞机晚点,下午三点多的飞机,到北京半夜11点。期间还在石家庄停了一段时间,那次经历虽然折腾,但还好,我基本上处在睡眠状态,所以稀里糊涂就到北京了。

这次去南京,朋友给我订了东方航空公司的飞机往返,Mu2580和2581。去的时候晚了一个小时,不过还好,现在哪个航班不晚个一两个小时的,正点到达都属于意外事故。

上次去上海出差,因为晚到了几分钟,结果被拒绝办理登机牌,只好改下一班。这次我出门比较早,提前三个小时到机场,你丫要再说我迟到,我把你柜台砸了。

从南京回北京,下午18:20的航班,17:50登机。为了防止迟到,我下午15:40就到了机场。换了登机牌之后无所事事,开始给人发短信玩,结果愣是把手机发没电了。好不容易捱到了登机时间,我第一个就登上了飞机。坐下之后,把眼睛一闭,睡觉。

没一会儿,旁边坐下两个女人,一个大约有40岁左右,一个是80后,40岁的人开始给80后讲工作上的事情,从聊天的内容可以判断出:第一:40岁的女人是80后的领导;第二:这个领导希望这个年轻的员工作得更好;第三:这个领导说话声音太多且啰唆。结果我就没法睡觉了。

没一会儿,飞机上开始发饮料和盒饭,我操,看来飞不起来了。在飞机上呆了一个多小时后,我们被乘务员从上面轰了下来,因为北京上空航空管制,所以飞机不能起飞。但是这两个女同志愣是不下去,依旧说个没完。

被轰到候机厅,我去吸烟室吸烟,大家都知道,现在安检不让带打火机和火柴,但是居然有人在吸烟室里吸烟,所有进去的人都是跟人对火,我问了半天,屋子里的人都没有打火机。有个师傅说,这火种就是一根一根传下来的。我抽完烟,跑到询问处,因为柜台里面有一个巨大的插座,我的手机没电了,要充电,而且这个破插头是英式的(水货就是这样不好),充了半个小时的电,登机口一阵骚动,又登机了。

再次上了飞机,我已经有点疲惫,必须睡一觉,不然我会困死的。结果,我旁边那个40岁的妇女又开始和80后谈心,推心置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公司那点事情,公司那几个人,翻来覆去说个没完。觉是没法睡了。晚上9点60分左右,飞机终于起飞了。飞机上只发一听啤酒,如果可以发三听啤酒,我就能喝醉,不省人事。但是那个40岁的女子声音太大,比这个法国造的空中客车的噪音还大。这一路上,她也不累,一直娓娓道来,就是不娓娓动听,烦的我真想从窗户跳下去。

我有轻微的空间幽闭症,坐飞机的时候,必须睡觉,不然就焦躁不安。这下好了,只能听某公司的人际关系和发家史了。我算了一下,从这二位到机场一直到北京下飞机,40岁的领导跟80后说了大约7个小时。那个80后只有听的份儿,很少说话。我认为,这个40岁左右的妇女到了更年期。平时我坐飞机,常常因为气压关系导致耳朵听力下降,这回也邪门了,气压很正常,听力很正常,结果搞得我心烦意乱。

你说那个40岁左右的妇女咋就那么能说涅?不知道她是不是看我博客,看了之后别生气,在公共场所,还是要注意一点。其实我也挺同情那个80后的,那的需要什么样的毅力啊,听7个小时的絮絮叨叨。

带三个表 @ 2008-04-23 15:19:29 分类: 闲扯

某年,一男子准备用打火机点燃飞机未果,民航总急决定乘客乘坐飞机严禁携带打火机和火柴。
某年,一女子试图用高跟鞋当凶器劫机未果,民航总急决定乘客乘坐飞机严禁穿高跟鞋。
某年,一男子试图用皮鞋当凶器砸死飞行员未果,民航总急决定乘客乘坐飞机严禁穿皮鞋。
某年,一女子试图用胸罩做凶器勒死飞行员未果,民航总急决定乘客乘坐飞机严禁戴胸罩。
某年,一男子试图用上衣做凶器勒死飞行员未果,民航总急决定乘客乘坐飞机严禁穿上衣。
某年,民航总急决定,乘客乘坐飞机所有着装必须托运。

飞机是原始社会出现的一种不明飞行物。

带三个表 @ 2008-04-23 15:09:13 分类: 闲扯

我:请问,这次航班会飞到一半返航吗?
东航空姐:不会,但是不能保证飞到目的地。
我:那会飞到哪里呢?
东航空姐:降落后你出去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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