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我提到土摩托,言语之中都透着不正经,弄得很多“托儿所”(土摩托的粉丝简称)一头雾水,这次去上海,就有人问我:“土摩托真像你说的那样?”我拍了拍胸脯:“你问问它,我的胸从来不撒谎。”
其实每次关于土摩托的文字描述都有添油加醋的效果,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哪句是真哪句是假,哪一句是情思凝结,看不出来的怎么也看不出来,没办法,这都是人品问题造成的。不过这回我要认真写一写,介绍一下土摩托的新书《20世纪最后的草根艺术——嘻哈文化发展史》。因为这本书跟我也有点关系。
大约好几年前了,有家出版社的编辑找到我,希望能出版一套音乐文化丛书,让我做责任编辑,我稀里糊涂就答应下来了。然后就找作者,当时约了公路写台湾民歌30年,约土摩托写嘻哈,约杨盈盈写歌词赏析。但是出版社开出的条件实在太低,我就用拖时间的方式把这件事情拖黄了,我觉得他们写那么多字挺不容易的,这么便宜就给打发了,有点对不住这几个朋友。等他们的书稿都写完了,我也把这事给拖黄了,于是就给他们找下家。妈的,现在像我这么负责的编辑真的不多了。
我把书稿推荐给了世纪文景,他们只看中了土摩托的《嘻哈文化发展史》,其实我觉得公路的《台湾民歌三十年》更好卖。后来,公路把这本书稿转给了新星出版社,该社出版了,就是《遥远的乡愁——台湾现代民歌三十年》,卖的还不错。书名一带“远”和“愁”,就显得格外小资,再加上公路很小资的写作方式,它就成了畅销书。目前还没有着落的是杨盈盈的那个书稿,这本书的名字叫《相识,相知,相别离——100首英文歌的故事》,当初跟她商量选题的时候,是想让她介绍100首英文歌的歌词,这100首歌词表达的感情有100种,比如父子之情、母子之情、男女之情,男男之情、女女之情、兄弟之情、一夜情、三角之情……这么说吧,但凡人能表达出的情感,我都希望她找到一首歌,讲一个故事,通过这种情感的分析稍带把一些背景知识音乐知识介绍出来,比起那些“英美流行歌曲100首”之类的烂书会好看得多。顺便做个广告,哪家出版社有兴趣跟我联系。
再说说土摩托的《嘻哈文化发展史》,这本书稿我是2004年拿到手的,如果当时出版,应该会更好卖。但中国人的办事效率比较低,什么东西都要等潮流过去后再拿出来。记得《来自民间的叛逆》出版不久,土摩托回了美国,跟他联系写书的事情,他说现在对黑人的嘻哈很感兴趣,一个对热爱白人民歌的人,突然对美国街头文化产生兴趣,这里面一定有原因的,我在东半球想了几天,觉得除了土摩托的皮肤和生殖器比较接近黑人之外,其他想不出有什么内在联系。
在《嘻哈文化发展史》的封三上有关于他的介绍:袁越,猛男,1968年出生于上海,1990年毕业于郑筱萸的母校复旦大学生物工程学专业,1992年流亡美国,混得硕士学位一枚,期间不务正业,写了一本《来自民间的叛逆》,后因在一项遗传实验中将一批人类转基因实验变异成黑猩猩,影响极坏,被圣迭戈大学实验室劝退……2005年,不得不回国定居。
在我给《来自民间的叛逆》做编辑的时候,没有觉得土摩托的行文风格是什么样,我知道的是他看了很多民歌方面的书,资料丰富,写起来游刃有余秋雨,这次再看《嘻哈文化发展史》忽然明白了一点,不管土摩托写正八经的民歌史还是写不正八经的嘻哈文化史,都建立在一个科学历史观的基础上。而发现他这个风格是因为我同时正在看一个美国黑人写的《嘻哈美国》,我原来在博客上曾经这样介绍这本书:
“我能感觉出,Nelson George是蘸着他血管里的血去写这本书,他的文字充满战斗性,不管什么时侯,他都像一个守护者一样去捍卫黑人文化,他结合着自己的经历,叙述了波澜壮阔的嘻哈音乐史。他的文字幽默、却处处是刺,会让很多白人看这不舒服,他有些极端,不顾一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哪怕成为别人攻击的靶子,他是勇敢的人。”
对比着Nelson George的文字,我发现土摩托虽然从外观上看着像一个黑人和兵马俑的混合体,但他终究还是一个由秦砖汉瓦组成的中国人,血液里流淌着他自己不太认可的黄河水。我这么说的意思是,在对待一种文化的态度上,如果你不是这个文化本身的创造者和继承者,不管你对该文化多么了解,最终只是一个该文化的描述者,而不是感受者。由此我想到很多中国人写的关于西方文化的书籍,这其中不知打了多少折扣,貌似他们都很了解,其实隔着不知多少层包皮,阅读起来没什么快感。
《嘻哈文化发展史》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隔靴搔痒的问题,为什么呢?这大概跟土摩托平时比较机械、较真的思维方式有关,凡事都要追究一个科学性和合理性,含糊的东西他不会下结论。不管他写《来自民间的叛逆》还是写《嘻哈文化发展史》,都遵照一个史实,不会虚构或纯感性描述。Nelson George则不管那一套,在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用一种强势的观点征服读者和对手,咄咄逼人。而土摩托则一改平时粗糙的行文形象,娓娓道来,他喜欢把一件事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如果中间有个环节接不上,他就会停下来,会翻很多资料,万幸的是,他都查到了,不然如果逼着他继续写下去,他会说,这么写没有科学依据,不能写了,一本50万字的书稿可能因为缺点证据写到49万9千字的时候就不写了。
由于土摩托写书是按照一个科学、严谨的逻辑串述下来的,这难免就会有挂一漏万的感觉,如果节外生枝,就意味要找到更多的科学依据,《嘻哈文化发展史》这本书仅仅是从一个大轮廓上描述了嘻哈音乐历史,每个章节都有一个类似电影脚本一样的故事,读起来倒是不枯燥——和他那些博客或三联上的文字相比而言。
现在任何国家都有嘻哈,但我始终认为,它永远是美国黑人社区的街头文化,只用当它以这种方式存在的时候,它才叫嘻哈。当它以周二逼或其他方式存在的时候,它顶多叫西哈努克。黑人的东西一旦被另一种肤色的人模仿,也就丧失了它真正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一部分文化在融合过程中被异族接受,仅仅是一个包皮,而不是里面的海绵体。海绵体才是一种文化的内核,这个内核不是随便就能被人学到的。仅从音乐上讲,不管是猫王还是埃米内姆,他们不过黑人文化上面的一层包皮,美国人为他们赋予的海绵体显然不是纯正的黑人文化,而是一个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