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2006年11月25日的日志

带三个表 @ 2006-11-25 16:42:46 分类: 杂谈


草草说:你的博客越写越长了。
胸太软说:我擅“长”写作。
草草说:短点好,长了怪累的。
胸太软说:男人就怕人说他短。
草草说:不要这么虚荣啦。
胸太软说:不能自暴其短。

带三个表 @ 2006-11-25 15:26:55 分类: 杂谈

脸皮薄,吃不着;脸皮厚,吃个够。
——东北谚语

 黄健翔老师又急了。这次着急的对象是《南瓜泡沫》,由于奶猪偷偷溜出去学车,导致那几篇稿子没有编辑校对,弄出了一个类似麦克卢汉的错误(以上是我胡猜的,别当真),黄老师抓住漏洞,反戈一击,既辞职风波后,黄老师可能再次成为焦点。

记者也确实有问题,最后还不自量力地说什么“没有愚蠢的提问,只有愚蠢的回答。”我看了报道,其实提问有点愚蠢,这么说同行大概有点不厚道,但是能从别人身上出的问题中学到点经验教训啥的也是好事。有时候,记者太自信未必就是好事,容易形成主观判断,这是采访中的大忌讳,我反省自己,发现以前也有过主观判断的问题。所以说,黄老师给我们新闻记者上了一堂函授课。

但是我也要说说黄老师,您可能马上就成了一个娱乐人物了,您在摆脱了束缚之后,空间更大了,但是相对自由却更少了,而不是您想象的离开受压制的央视会变得更加自由。人们不再把您当成一个纯粹的体育评论员,而是逐渐把您当成一个带有体育解说背景的公共人物来看,甚至是娱乐人物。您的粉丝们要面临痛苦的转型,您也要面临转型,转型途中,难免会找不到自己的角色定位,这就容易引起和其他媒体、个人的矛盾。

您的个性是大家比较欣赏的,包括我自己,但您以前的很多个性大都体现在体育解说评论中,面对一场比赛,您有至高无上的话语权,这个话语权是给您发薪水的单位赋予的,当然,由于您的话语博了各方认可,您的话语权领域慢慢拓展到其他媒体上。这次您反击《南瓜泡沫》,不过是习惯性动用了您一点话语权而已。

但是,随着公众对您转变角色的逐渐适应,我相信,您的话语权空间会越来越小,这并不是人们剥夺了您的话语权空间,而是作为一个公共人物,有时候发挥话语权并不见得是件好事。您对足球的解说评论是职业需要,但您要事事都发表自己的看法,这对公共人物来说将是一场无法收拾的灾难。

黄老师现在急需的是,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既然试图进入娱乐圈,改变角色,首先要学会、习惯自己当猴耍,就像您在《不说足球说相声》里面对自己调侃的那样,唯有娱乐自己,才能娱乐他人。在这险象环生的娱乐圈,它的变幻莫测绝不亚于足球场,面对足球,您和我们一样都是旁观者。面对娱乐圈或是公共人物的角色,您一个猛子扎下去了,这里面的深浅就靠您的水性了,虽然不能逼着您做到水性杨花,但这深浅您可一定要心里有谱。

您的疑似兄弟黄建中、您的同事赵老师的经验教训是很好的教科书,他们作为公共人物,面对名誉上的诽谤,如果反击,只能死的更惨。当然,赵老师忍不住还是说了几句,您等着瞧吧,对他的暴风语还会来得更猛烈。而黄建中被羞辱成那个样子,他做到了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让对方的炮弹打偏,或者让对方的拳头打在棉花上,这是上策。这就是公共人物与公众之间的游戏规则。有人会说他们不像个男人,但是如果他们像个男人一样反击,麻烦会越来越多。如果您什么都像一个男人去战斗的话,那只能说您有勇无谋。

您一定还记得范志毅告媒体“假球案”这件事吧,最后范志毅败诉,但我想您一定没注意法庭的判决书是怎么写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与范志毅赌球这种事情相比,《南瓜泡沫》记者不过是在报道中过于主观了一点,还没有对您的名誉权、人身权构成巨大伤害。而且,采访报道中事实失实与观点错误还要区别对待,报道失实要负法律责任,观点不构成侵权,因为观点本身就有对错之分。面对这种事情,您就难言之隐,一洗了之吧。难道您非要每次都蹦出来跟人争个鱼死网破才能真正做到捍卫您的话语权、名誉权?如果这样,您真不适合在娱乐圈混,娱乐圈都是些什么人混呢?脸皮厚,不拿自己当人。用尊严来换取公众的关注,用关注来换取自身价值的体现,用价值找回自己在某方面的尊严。这就像能量守恒定律,里里外外其实没失去什么。

这里,我要提提与您朝夕相处的韩乔生韩老师,韩老师被大家骂成那个样子,他从来不反击,也不愤怒,最后风波之后,他的魅力更加迷人,成了人们喜爱的解说员。也许,在解说这个层面上,他永远不会超过您,但在面对公众这一点上,您和他一样,但韩老师心态好,宠辱不惊,于是他又赢回了观众。

中国即将颁布新的民法典,曾经有一条款在送审时被删除了,被删除的一条是:“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不构成新闻侵权。”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表面上是跟人的隐私有关,实际上它是在扩大新闻报道的话语权空间。我想您一定有和我一样的感受,作为媒体从业人员,没有太多的言论自由空间。如果这一条款通过,那确实是一件好事,但对公共人物来说,可能就不舒服了,因为相对而言,公共人物的隐私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对于公共人物的理解,有个法学专家这样定义:一、在政府官僚科层体制中任职的公共官员;二、在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相当于公共官员;三、众所周知的名人、著名球星及其他著名的娱乐界名人;四、在特定时间、地点某一公众广泛关注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被证明确有关联的人为“有限公共人物”。您属于第三种。为什么对公共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要加以限制呢,这是法律上的反向倾斜原则。虽然被删除的那一条不会出现在新的民法典当中,但至少中国的法律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在司法具体运用中肯定会按照这个“反向倾斜原则”执行。不然,媒体的言论空间会越来越小,这对一个国家是好事还是坏事呢?也许您只看到了属于对您有利的那一部分,而没有看到更大的公共利益。换句话说,作为名人,您就多担待点吧。

具体到您这里,用具最通俗的话来说,当您试图变成一个娱乐人物的时候(其实您以前就是公共人物),您只能收敛自己的话语权,名人跟媒体叫板,可能会在官司上胜诉,但在人生方面很难胜诉。两者衡量一下,哪个对您更重要呢?

至于您抓住《南瓜泡沫》记者不知道舒马赫的小辫子不放,我看大可不必。在这件事上,知不知道舒马赫不重要,您也不知道米克·贾格尔,不然98年世界杯英阿之战的解说您会更出彩。您看,谁都有知识盲区,关键是,您一定要知道别把自己当人看,我认为这丝毫不损害您的人格,只要您不对一个保健医生下黑手、不玩什么潜规则,不喝完酒去洗浴中心……自己正了,还怕别人歪么?

是吧,黄老师。您还记得朱总理说过的那句话么,面对公众和娱乐圈,您该有点不管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都趟过去的勇气。锱铢必较,得不偿失,您确实应该像一个男人去战斗,但更应该像一个有智慧男的人去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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