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长沙出差,不幸跟老六同房。
入住之后,各自寻觅自己的相好寻欢作乐,
凌晨一时许,我和平客坐车返回酒店。
路上接到老六的电话:
“你出门拿房卡了吗?”
我说:“拿了。”
老六:“那为什么墙上还插着一个?”
我说:“那时我临走时让服务员插上去的。”
老六:“我怕屋子里没人你进不来。”
请问:老六在说这话的时候在什么地方?
到长沙出差,不幸跟老六同房。
在分房卡的时候,平客不幸遇王小山同房。
平客问:“老六你睡觉打呼噜吗?”
老六说:“俺睡觉一向跟头死猪一样,鸦雀无声。”
王小山说:“我喝酒之后打呼噜。”
可怜的平客,你们平时见过王小山不喝酒吗?
事实上,老六睡觉不仅打呼噜,而且还说梦话。
为了搞清老六的内心世界,我一晚上都没睡。
收获颇丰。
窦唯烧车事件,到今天已经有很多媒体报道了,我看了之后,心里觉得特别别扭,现在我不理解的倒不是窦唯了,而是媒体和网民的态度。
基本上,有关这类报道都是一个基调,媒体把窦唯逼上绝路,窦唯是值得同情的,媒体是应该声讨的。尤其是那些艺人们站出来表态,更让我觉得现在的中国,真的该普及八荣八耻了。一些很明显的是非,居然都没有一个清楚地判断。
的确,从感情角度来讲,我是同情窦唯的,但是从理智角度讲,我不能同情窦唯。人们为什么要同情窦唯呢?媒体大概归结为以下几点:一、窦唯是老实人,是个弱者,总被媒体欺负,他做出这样的事情是被逼的,是对自己名誉权的伸张,是可以理解的。有位网友说:“换你试试,你受得了吗?”这种话是典型的不讲道理,如果你觉得中国移动老骗你钱,你是不是该烧了中国移动的大楼呢?为了伸张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别人的权利,讲得通吗?二、窦唯是老实巴交的音乐人,有才华,所以做错了什么事情,都该值得同情。这又是混乱逻辑的典型,才华跟做错事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从窦唯事件之后公众的反应来看,基本上都缺乏法律常识,可见中国进入法治社会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还是个人治、人情的社会。
好吧,我也同情一下,但不是同情窦唯,而是那个车主人。在所有媒体的报道中,都忽视了一点,那就是没有人提及那辆被烧的汽车的主人,这个人似乎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显得太微不足道,那么我要说,这个最冤枉的人怎么没有人同情呢?显然,这是矛盾的,同情窦唯就不能同情这个车的主人。窦唯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事实,但是车主人的财产受到侵犯确实不争的事实。如果这辆车的主人是李宇春的,那结果又会是怎样呢?所以,公众的判断从来都没有依照法律常识,而是依照具体的人。车主人说:“我看到很多网友同情他,因为大家觉得他是弱者。那是不是也需要问一句,在这件事上,我是不是更弱的弱者?”我倒认为,车主人不是弱者,而是公民没有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前提下让车主人成了盲区。
有报道说,窦唯的亲属已为窦唯聘请了律师。现在请是否晚了点呢?我认为,如果窦唯是一个会处理问题的人,他应该先去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先去新京报社,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但是他没有这样,而是采取了极端的方式,可是问题解决了吗?非但没有,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
我能理解同情窦唯的人,我也算跟窦唯打过几次交道的人,他的确像媒体描述的那样,简单,不世故,没有圈里很多人的那些坏毛病,对音乐比较执著……但是这些美德绝不是让他拥有可以随便去闹报社、烧汽车的权利。一是一,二是二。
我同情窦唯,仅仅是在他生活的层面上,因为他不像很多会钻营的“音乐人”那样八面玲珑会经营自己,尤其是,他和王菲、高原的关系让他被动地成了媒体捕捉的对象,成了媒体八卦的牺牲品,这对窦唯是不公平的,树欲静而风不止。但是窦唯能否真正做到淡泊明志,远离媒体的追逐呢?当然可以。但是窦唯没有做到。
有媒体报道,窦唯在一次演出的时候,突然炮轰摇滚圈,当我看到这条新闻,首先不相信这是窦唯干出来的事情,这不是上赶着给媒体爆料吗,果然,第二天,媒体开始追逐报道这件事,之后媒体又把摇滚圈里的人大面积地牵扯进来。然后越闹越大,窦唯被裹挟其中,无法挣脱,他做出闹报社、烧汽车的行为,和他当初失言有着直接的关系。
另一方面,窦唯不会处理与媒体之间的事情,当自己被卷进舆论漩涡当中,他不知所措,甚至,他身边的人,没一个能给他出好主意的,也没有一个能真正关心爱护他的人,所以,他开始用他的非理性思维来考虑问题,这种思维用来做音乐可能很精彩,但使用来为自己伸张权利,结果一定很糟糕。
假如,窦唯能和媒体坐下来好好沟通一次,也许会有好的效果;假如,窦唯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不至于造成今天的局面。
事实上,在此之前,窦唯曾不止一次采取过类似的过激行为来解决问题,但是问题并为因为他的过激处理方式得到解决,每次都会让他更被动。然后歌迷更同情,媒体更追逐,窦唯更烦恼,最后形成了个怪圈,而唯一能打破这个怪圈的就是一个东西:法律。如果人们都有一个法律意识,结果会是这样吗?
至少,在我看来,不能因为窦唯的弱势而产生的心理同情而回避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问题,那就是,你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如果不这样,是不是以后明星被负面报道都可以到报社去闹呢?
而媒体在报道中,是否侵犯了他人权利,判断起来相对简单一些,请一个律师参谋一下,侵权,就告他,没侵权,以后绕着走,别搭理媒体就完了。在今天的媒体与名人的关系中,对立统一才是符合辩证法的。
今天的媒体确实比过去八卦了许多,很多明星都被拿出来八卦,有些比对待窦唯有过之无不及,但是烧汽车的只有窦唯,可见问题还是出在窦唯身上,而那些支持窦唯以非理性方式对待媒体的人是最愚蠢的判断。我希望窦唯能从这次事件中真正吸取教训,有人说,要保护窦唯,但这种感情用事的态度是否又忽视了一点,前提是窦唯自己要学会保护自己。
从整个事件中,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法律”这个词今天离我们是多么遥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