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2009年12月6日的日志

带三个表 @ 2009-12-06 14:42:01 分类: 杂谈

很简单的一件事,就是一个网站转载我的一篇文章,让我很恼火,这点破事儿我都懒得再提了,但总有人惹我。我都记不清有多少次在博客上反复说明,现在我还要说明。看来我博客上的声明有很多眼睛有斜视功能的人都没看到,明明声明放在左边,可是还是看不到,这次我居中,字数多点。你妈逼我就不信你还看不到!

这次我的文章被商业网站转载,首先发现的是腾讯,后来发现腾讯是从一个商业网站上转载过来的,据说他们之间有合作。但不管怎么合作,内容一定要合法,不仅仅是文字内容符合某些规定,著作权也要合法。而授权给腾讯的网站是从一个类似信息整合网站中转过来的,他们之间什么关系如何授权使用我不知道,但这种绕一道的方式不能回避版权问题。你不能像百度网站那样不要脸,为了能让人搜索到mp3,自己弄了一堆服务器上传歌曲,然后再把搜索结果指向这个服务器。

我的博客人都可以免费看到,但你商业网站不能拿别人免费的东西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我干吗要无偿给你提供让你坐享其成的内容呢?我这次之所以很较真,就是觉得,如果这个口子开了,任何人免费写的文字他们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堂而皇之地被商业网站“合法”使用,而不付你任何报酬。所以,在这一点我是不会让步的。如果每一个作者都有这点维权意识,环境会好一些,千万别相信那些傻逼说的——转载是看得起你,让更多的人看到你的文章多好啊。虚荣心是一回事,权利是另一回事。你糊弄一些有虚荣心的人可以,你糊弄我一个学法律的人怎么可以呢?更何况,我从来不在乎有多少人看我写的东西。当然,现在不要脸的人太多,从我一开始在网上写东西,就一直面临这种非法使用的困扰,最早是北京青年报的论坛,然后是Tom网,后来是新浪……

我说得非常清楚,任何非商业网站、个人网站或博客,可以随便转载使用我博客上的内容,不用付任何费用,只要你注明作者和出处即可。但现在好像这么说还有点漏洞,于是我在声明中补充了一句:“商业网站、纸媒体如转载(含经第三方非商业网站及个人博客、网站转载),须经本人同意,并支付稿酬。”很难讲,现在有很多网站采用百度那种跳板的做法。

我觉得,有很多个人博客做得远远比商业网站好,这些博客的主人常常给我发邮件,征求我的意见,是否可以转载使用我博客上的文字,其实大可不必,只要您是个人博客,您全搬过去我都没意见,只要把作者和出处写清楚即可,而且不收钱,根本不用跟我打招呼。商业网站就必须按商业规则来玩。

我现在才清楚,原来网上还可以用程序“抓文章”,这个“抓”很形象,有点像城管——不由分说。你看,这么一抓,就把作者跟出处给抓没了。真是什么人设计什么程序。这种在操作上省事儿的做法可以侵犯多少作者的利益呢?

腾讯已经删除了那篇文章,在此感谢腾讯。也希望腾讯能以此为戒,作为一个中国最大的盈利最多的商业门户网站,希望你们能起个带头作用,在转载第三方网站的文章是注意合法性。也希望那些以抄来抄去为主要内容的门户网站注意,尊重每一个网络作者,是你们的信用,信用可以给你们带来更大的商业利益。操,这话说给IT界的人显得有点傻逼,对吧?写到这里我都忍不住笑了。

以后我不会再写什么类似《100张什么专辑》之类的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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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今天晚上,IT世界网的编辑打回电话,确认将认真处理此事,删除转载的那篇文章。至此,这件小事终于解决。希望我以后别再遇到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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