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带三个表 @ 2006-05-24 2:50:06 分类: 杂谈

上个星期,一直忙着窦唯事件的采访,采访了很多窦唯身边的人,一圈采访下来,感觉做个名人真的很难,窦唯算是这个圈里老实巴交的人,被欺负了,忍忍就算了,忍不下去急一次,其实窦唯就算是把报社的楼点着了,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实际上,媒体、明星、受众就是石头、剪子、布的关系,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

“石头、剪子、布”是一个多么古老而又富有哲理的游戏,有点类似中国五行中的金木水火土中蕴含的哲理,万物归宗,也不过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这里面蕴含着矛盾,统一,和谐,平衡。从这一点讲,媒体报道八卦是应该的,因为总有人看。

当人们在谴责媒体八卦的时候,狗仔队再次出击,直逼王菲产房,人们都在关注,王菲什么时候出生,男的女的?几斤几两?我估计王菲得知这个消息,也会在医院的墙上写下这么几句话:“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仔队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看看像谁?”人们八卦起来,不都是这个心态吗?

真的靠自律就能解决八卦问题吗?真的有一部《新闻法》就能解决八卦问题吗?好多国家都有新闻法,也有八卦。不过话说回来,一个国家什么样,这个国家的人民肯定就是什么样。中国现今真的进入了很变态的时期,有些消息封得死死的,矿难死多少人,永远没有真相,但是一个明星的老底都能给亮出来,如果我们就靠这点八卦快乐自己,跟水深火热有多大区别呢?

超级女声给中国人提供了最大的八卦源头,这也是它为什么这么火的原因之一吧,想想,你身边的一个女孩,突然有一天参加了超级女声,让全国人都知道了,这时候你的心态是什么?你一定会说,我知道她的事情肯定比你们多,你的那种优越感和自豪感和虚荣心肯定让你的八卦心理蠢蠢欲动。在别人背后捅一刀子这是咱中国人的强项,为人民八卦服务,损人不利己,还有点雷锋精神,何乐而不为呢?那些参加超级女声之类选秀比赛的女孩不知道在“撞憬”未来的时候,是否想过,有多少双眼睛在对着你磨刀霍霍?

我不知道厉娜招谁惹谁了,今年超女,还没决出分赛区的胜负,她俨然已经成了八卦主角,人家说没参加过超女,那就没参加过呗,又怎么啦?干嘛把录像带翻出来?想践行八荣八耻是不是?你保证你说的每一句都没撒谎么?人家爆了句脏口,你又不依不饶,你从来没说过脏话?人家堕没堕胎是跟你有什么关系?超级女声比赛又不是三好女声比赛,何必对人这么苛求呢?你是想对人家的道德品质提出质疑?人家道德品质好坏跟你又有什么关系呢?你觉得这么糟蹋别人好玩?把你拎出来玩玩?这让我想起了木子美,她做到了极致,她让所有怀疑她道德品质的人都对自己的道德品质产生了疑问。当你骂人是婊子的时候,你是否也有过当婊子或者希望自己遇上一个婊子的念头?

你别以为你没堕胎你就是个良家妇女。

据说,厉娜堕胎的消息来自新浪的论坛,妈的,怎么老是新浪?不是我跟新浪过不去,是新浪总跟我过不去。新浪最不知耻的是,还专门写了篇报道,在这篇报道中,新浪网恬不知耻地写道:“事情源于一位网友,在5月20日到5月22日三天中以同样ID在新浪超女论坛中发帖。其中《强烈要求厉娜解释:13岁即堕胎的往事》、《真实的历娜——惊天大解密》和《历娜-我为什么鄙视你?》三篇引起了“雪梨”和“倒厉派”的口水大战。”“在新浪娱乐和厉娜父亲通话的过程中,厉娜父亲的情绪一直都非常激动,不断强调要深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我要是厉娜的父亲,先把新浪网告上法庭,作为一个传播平台,不能只占便宜不承担责任,人家在你那里写博客,版权都自动归你,你传播伤害人家名誉的消息,就可以一推六二五,凭什么啊?我不知道那个笨蛋新浪编辑大脑进了什么水,还上赶着给人家提供法律证据,看来八卦把自己八的都不知道什么是对错了。在这一点,新浪网扮演的角色和那个爆料的人一样无耻。

是不是中国现在进入了一个损人不利己的新时代?我在之前的关于窦唯烧车的《同情窦唯?》里说过,要通过法律解决。有人认为我在胡扯,还有人说我是个娱记,没资格谈法律。任何一个公民都有资格谈法律,更何况我还是政法大学毕业的。法律是矫正人与社会关系界限的工具,虽然中国的法律也挺扯淡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扯淡,宪法、刑法、游行示威法看上去的确扯淡,但是,涉及到民事权利的有些法律还是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比如名誉权和隐私权这类人身权。如果每个人都有点法律意识,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和如何尊重别人,比什么八荣八耻管用。

以前,我只知道大兴西瓜,最近,我又看到大兴网络文明,很多网站开始招聘网络协管员。这让我想起了交通协管员,在一个人治的社会里,只能用这种低级的手法,为什么会有交通协管员?因为要他维护秩序,为什么他要维护秩序?因为车站等车的人不遵守规矩?为什么等车的人不受规矩?因为他不知道规矩?为什么不知道规矩?因为没有规矩。这段话同样可以适用于网络。网络协管员的出现,甚至还不如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多少还起一些作用,而网络协管员的出现,实际上是人治代替法治的另一个翻版而已。

据说,今年要颁布一个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我不知道人大法律委员会的人是否做过详细调研,应该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涉及到公民人身权尤其是言论自由权方面的法律?

69 个黑猩猩响应 “超级女声又不是三好女声” 作为黑猩猩,我要说两句

  翻译: